西气东输工程对外合作政策确定 本刊讯近日,国家计委副主任、西气东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国宝在西气东输工程新闻发布会上,对西气东输工程概况及西气东输工程对外合作政策等问题发表了讲话。 张国宝说,西气东输工程项目社会效益显著,市场前景良好,对于加快新疆以及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西气东输将促进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有效治理大气污染;此外,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重要的结构调整期,启动西气东输工程也有利于扩大内需。 在西气东输工程项目对外合作原则上,张国宝指出: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当前我们将以西部大开发作为契机,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我国加入WTO的进程。西气东输工程将大胆利用国外资金,欢迎国际上实力雄厚的合作伙伴参与投资、建设和管理。 西气东输工程的对外合作原则包括以下3点:1.西气东输工程全线开放、全面对外合作。西气东输管道工程的建设经营、下游城市管网的建设改造都可对外开放。塔里木气田对外开放问题将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与外商具体洽谈,报国家批准;2.西气东输管道工程不搞国有独资,外方可以控股,比例不受限制;3.合作方式不受限制,可以采取合资、合作或者其他形式。 针对西气东输工程的有关政策,张国宝指出:西气东输工程不仅能享受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还将享受国家在西部大开发方面的有关优惠政策。西气东输工程享受的优惠政策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两项特殊政策:一是西气东输管道工程外方可以控股;二是将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列入对外开放的合作范围。 2.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最近发布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规定在我国西部地区、国务院确定的边远贫困地区和海域从事国家紧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活动,可以申请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减免幅度分别为: 探矿权使用费:第1个勘查年度可以免缴,第2~3个勘查年度可减缴50%;第4~7个勘查年度可以减缴25%。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基建期和矿山投产第1年可以免缴,矿山投产第2~3年可以减缴50%;第4~7个年度可以减缴25%;矿山闭坑当年可以免缴。 3.进口设备免税:输气管道建设、经营属于鼓励外商投资类项目,对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扩大经营范围: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规定,鼓励外商投资类项目,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外,从事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的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并经营的,经批准可以扩大与其相关的经营范围,这一规定适用于西气东输管道工程项目。 5.征地政策:西气东输工程管道征地使用权拟采用审批地下通过权的办法解决。 此外,西气东输工程沿线地方政府都表示要特事特办,支持西气东输工程建设。有些地方已经出台或正在制定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