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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化肥企业改产尿素等产品税收政策有明确规定
2000年29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小化肥企业改产尿素等产品税收政策有明确规定   本刊讯日前,部分地区反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本刊讯日前,部分地区反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对原生产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生产销售的尿素、磷铵和硫磷铵给予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中,对改产没有明确的解释,在执行中出现分歧。为统一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就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尿素、磷铵和硫磷铵,其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产品是指企业停止生产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后,在改产尿素、磷铵和硫磷铵当年,生产设备所达设计能力内生产的上述产品。改产后再扩产和扩建生产销售的上述产品,不得给予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以前,各地税务部门确定的上述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与通知不一致的,不再作调整。(钟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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