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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韩国进口聚酯薄膜征收反倾销税
2000年34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我国对韩国进口聚酯薄膜征收反倾销税  本刊讯外经贸部8月25日发出2000年第7号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薄膜征收反倾销税。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9年4月16日和5月7日分别发出立案公告,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薄膜进行反倾销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最终裁定存在倾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存在实质损害,而且认为倾销给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27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特公告如下:  自2000年8月2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原产于韩国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聚酯薄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列为39206200)开始征收反倾销税,韩国各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分别如下:SKC公司(SKCCO.,LTD.)13%,晓星公司(HYOSUNGCORP.)33%,可隆公司(KOLONINDUSTRIESINC.)46%,世韩公司(SAEHANINDUSTRIESINC.)33%,其他韩国公司46%。  进口经营者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原产于韩国的聚酯薄膜时,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从价计征,其计征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经营者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9年第12号公告向海关缴纳的现金保证金,应按上述反倾销税率计征转税。对超出相应税率的多征部分,有关单位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对低于相应税率的少征部分,不再予以追征。  据了解,1999年我国共进口聚酯薄膜12808t,进口平均价格为2480美元/t,其中,从韩国进口3533t,进口平均价格仅为1480美元/t,对我国生产企业产生较大冲击,因此,我国从去年12月29日开始对韩国实行临时反倾销政策。截止今年上半年,我国从韩国进口聚酯薄膜1120t,进口平均价格2160美元/t,比去年略有上升,但仍低于国际平均价格。(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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