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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度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将出台
2000年41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2001年度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将出台    本刊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
    本刊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精神,鼓励和支持广大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发新产品,国家经贸委将编制《2001年度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并对2000年度新产品试产工作情况进行调查。近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2001年度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申报项目必须符
    通知指出:2001年度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的立项原则,并在1999年1月1日以后通过省部级新产品鉴定。    选项重点将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符合国家
    选项重点将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技术升级的主导产品;2.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替代进口、扩大出口有推动作用的重点新产品;3.为改造传统产业提供技术支撑的新产品及高技术产业的新产品;4.市场潜力大、附加值高、能促进后续系列产品开发的新产品;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发明专利的新产品;6.大量节约能源、原材料的新产品,有利于农业发展及其产业转化的新产品,提高交通运输能力的新产品,有利于环境保护和使用安全的新产品;7.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国际发明奖的新产品。系列产品、成套设备和生产线中的新产品只能以单项产品申报。    通知中还对不宜申报的产品做出说明。凡属下列产品均不能参加
    通知中还对不宜申报的产品做出说明。凡属下列产品均不能参加此次审报工作:1.列入禁止与淘汰目录的产品;2.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3.传统手工艺品;4.进口散件组装的产品;5.能耗高的产品和污染环境的产品;6.新花色、新款式、新包装;7.已大批量生产的产品。    通知中要求,为避免重复申报,各地经贸委应与当地科委沟通,
    通知中要求,为避免重复申报,各地经贸委应与当地科委沟通,对已列入两部委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不再受理,同时要求申报单位本年度同一类产品只能从一个渠道申报。    申报材料将于2000年12月30日前报送国家经贸委技术进步和装备
    申报材料将于2000年12月30日前报送国家经贸委技术进步和装备司。    针对2000年度新产品试产工作情况调查事宜,国家经贸委要求各
    针对2000年度新产品试产工作情况调查事宜,国家经贸委要求各地经贸委上报国家下达的新产品补助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其中单独列出国家重点企业的相应情况;从计划内列举本地一批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简述其对产业技术升级、地区经济发展、产品结构调整和企业后续产品开发的促进和带动作用;各地经贸委为推动新产品生产工作所制定的政策及国家级新产品享受地方优惠政策的情况。          (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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