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改进工业盐价格管理办法 本刊讯 国家计委办公厅最近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
本刊讯 国家计委办公厅最近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针对工业用盐市场情况变化及当前存在的问题,发出《工业盐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两碱工业用盐价格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
一、两碱工业用盐价格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 二、两碱以外的其他工业用盐(以下简称其他工业用盐)实行政
二、两碱以外的其他工业用盐(以下简称其他工业用盐)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中准供应价格和浮动幅度。中准供应价格要根据其他工业用盐经销成本,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其他工业用盐经销成本差别过大,执行同一中准供应价格不尽合理的,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分类制定不同的中准供应价格。各盐业公司可根据实际经销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的供应价格。 对用盐较大的其他工业用盐用户应实行优惠的价格政策,具体由
对用盐较大的其他工业用盐用户应实行优惠的价格政策,具体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盐业公司确定。 三、各省级价格主客部门要按照上述原则,对本地区其他工业用
三、各省级价格主客部门要按照上述原则,对本地区其他工业用盐价格重新核定,并将重新核定的价格报国家计委备案。(忠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