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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委授予有关行业协会行业统计职能
2001年8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经贸委授予有关行业协会行业统计职能    本刊讯  近日,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通知,授予国
    本刊讯  近日,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通知,授予国家经贸委直接管理的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被授权协会)承担本行业的统计职能,并委托承担有关统计工作。      授予有关直管协会的行业统计职能:在本行业内依法开展统计调
    授予有关直管协会的行业统计职能:在本行业内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建立统计调查制度,采集统计数据,召开有关会议;整理、分析统计调查所得资料和情况,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统计报告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查处被统计调查单位拒报、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建议。    委托被授权协会的有关统计工作:原委管国家局向国家经贸委和
    委托被授权协会的有关统计工作:原委管国家局向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报送的各种统计报表由被授权协会继续报送,其统计范围、统计方法和统计指标不变;为国家经贸委有关司局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委托的其他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同时对被授权协会的统计工作做了有关规定。(冯世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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