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政策出台 本刊讯 为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会公益科研工作,
本刊讯 为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会公益科研工作,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活力,最近由科技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颁发了《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意见》要求,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以推进科技
《意见》要求,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以推进科技进步为宗旨,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为主的科学研究、技术咨询与服务活动。这类机构经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在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这类机构将采取政府资助和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等方式发展,有偿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按国家规定留给单位的部分全部用于自身发展;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获取投资回报。 国家作为出资方,通过参加理事会参与科研机构决策,赋予科研
国家作为出资方,通过参加理事会参与科研机构决策,赋予科研机构自主权,并根据其业务方向和运行绩效予以资金支持;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承担的国家委托任务按照合同支付费用外,不定期给予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方面的资金支持,同时对其技术服务活动给予税收减免政策。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最终将实现经营管理的社会化。《意见》鼓励社会力量资助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活动,资助经费可在其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忠毅)
(忠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