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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安全生产整治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001年30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刘
加大安全生产整治力度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本刊讯  针对近期吉林、四川、陕西、上海等地连续发生特大伤
    本刊讯  针对近期吉林、四川、陕西、上海等地连续发生特大伤亡事故和事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吉林、四川、陕西、上海等地连续发生特大伤亡事故和事件的紧急通报》。为切实吸取这些事故的教训,加大安全生产5项整治工作的力度,克服形式主义和整治工作措施不落实的倾向,遏制重大、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的势头,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尤其是主要领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干部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克服形式主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企业要从事故、事件中认真吸取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企业要从事故、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要举一反三,查找和有效消除隐患,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贯彻落实4月28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打好安全生产5项整治的攻坚战,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突出重点,不留死角,力戒形式主义,狠抓落实,防止整治工作走过场。对存在的隐患,要制定整治方案限期整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三、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现场安全检查,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要及时查出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防止出现新的事故隐患;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没有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职工从事特种作业。特别是石化、煤矿企业,烟花爆竹、小火药厂点等涉及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生产的企业、机场、车站、码头、油库及大型商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飞机、火车、客运汽车、客运船舶等要害设施,要加强检查和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四、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故,要在查清事
    四、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故,要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根据《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规,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者,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等,并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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