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本刊讯 为规范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促进公平贸易,国家经贸委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了《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自2002年2月1日起实施。 根据这一细则,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
根据这一细则,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发布自动进口许可重要工业品目录,负责自动进口许可产品的统计、分析和监控。国家经贸委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行政管理机构,在国家经贸委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的管理。 细则公布了重要工业品自动许可管理税号目录,其中含原油、化
细则公布了重要工业品自动许可管理税号目录,其中含原油、化肥、农药、涤纶、腈纶、聚酯切片、汽车轮胎、钢材、钢坯和氧化铝10大类300余种产品。细则还同时公布了国家经贸委授权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机构、《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申请表》式样、《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式样,以及“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专用章”印模。(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