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公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 本刊讯 为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治环境污染,加快结构调整
本刊讯 为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治环境污染,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公布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以下简称《目录》)。《目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录》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
《目录》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本《目录》涉及消防、化工、冶金、黄金、建材、新闻出版、轻
本《目录》涉及消防、化工、冶金、黄金、建材、新闻出版、轻工、纺织、棉花加工、机械、电力、铁道、汽车、医药、卫生共15个行业、120项内容。 今后国家经贸委将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的过程中,针对国内外市
今后国家经贸委将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的过程中,针对国内外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情况,陆续分批公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国家经贸委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具体规划,采
国家经贸委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具体规划,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坚决淘汰本《目录》所列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新上、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本《目录》所列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拒不执行淘汰《目录》的企业,有关部门要限令其停产并取消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各商业银行要停止贷款。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详见我刊下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详见我刊下期综合版。(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