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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西部开发总体规划正式出台
2002年28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十五”西部开发总体规划》正式出台  本刊讯  最近,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十五”西部开发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五”和到2010年时期西部开发的指导方针、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区域,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也是国家“十五”计划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   《规划》指出,实施西部大开发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它是贯彻邓小平同志“两个大局”战略构想,逐步缩小地区差距,加强民族团结,保障边疆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是调整地区经济结构,发挥各地优势,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提高国民经济整体效益和水平的迫切要求;是扩大国内需求,开拓市场空间,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大部署。   《规划》阐述了西部大开发的指导方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进取,量力而行,充分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统筹规划,科学论证,按客观规律办事,把开发的主要任务落到实处;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抓住关键环节和主要矛盾,集中力量解决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依靠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有效地推进西部大开发。   《规划》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10年奋斗目标和50年战略目标。今后5到10年,要力争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科技教育、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有较大发展,改革开放出现新局面,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奠定坚实基础。到21世纪中叶全国基本实现现代化时,要从根本上改变西部地区相对落后的面貌,显著地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努力建成一个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活安定、民族团结、山川秀美、人民富裕的新的西部地区。   《规划》要求,西部地区要紧密围绕开发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扎扎实实地推进西部大开发。中部、东部地区要配合开发任务,加强经济合作,支持西部地区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实行重点支持西部开发的政策措施,帮助西部地区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协调落实规划的各项主要任务。(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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