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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颁布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办法
2002年29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农化
农业部颁布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办法     本刊讯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本刊讯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精神,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行为进行监督,积极举报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产品的行为,日前,农业部发布2002年第209号公告,颁布了《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确定了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电话。    《办法》所指农业生产资料主要是农药、兽药、种子、肥料、饲
    《办法》所指农业生产资料主要是农药、兽药、种子、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     《办法》所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行为主要是:生
    《办法》所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行为主要是: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停用、淘汰的农业生产资料产品;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应取得而未取得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证件不齐全的农业生产资料产品;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的农业生产资料;其他严重违反农业生产资料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假售假活动。     农业部设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提出具体奖励
    农业部设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提出具体奖励人员和奖励金额。举报人举报案件经查属实,案件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大,并经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给予奖励的,可以获得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金额1万~15万元。     《办法》自7月25日起开始执行。(农化)
    《办法》自7月25日起开始执行。(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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