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公布2003年天然橡胶配额分配实施细则 本刊讯 遵照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国家计委根据《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公布了《2003年天然橡胶进口配额分配实施细则》(2002年第5号公告)。 公告指出,2003年我国天然橡胶进口配额为85万t。天然橡胶进口配额分为一般贸易进口配额(A类)和加工贸易进口配额(B类)。 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2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纪录(需提供2001年有关数据);2000~2002年无海关、工商、税务方面的违规记录;企业2001年进行的年度检验合格;没有违反《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记录。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一般贸易进口配额的申请企业还必须是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2002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或子午线轮胎、大型工程轮胎及特殊橡胶制品生产企业之一。 公告规定,一般贸易进口配额(A类)由各地省级计委在国家计委下达的总数内,分配到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加工贸易配额(B类)申请者,凭外经贸部有关部门发放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按属地管理原则到省级计委申请并领取《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B类)》。 2003年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申请时间为2002年10月15~31日。各省级计委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各省级计委须于2002年12月1日前将《天然橡胶进口配额安排通知书》发送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