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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2002年40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2003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本刊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WTO的有关承诺,10月14日,国家经贸委以2002年第73号公告,公布了2003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化肥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国家经贸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或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02年10月31日。  公告指出,2003年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为:尿素(税号:31021000)、磷酸二铵(税号:31053000)和复合肥(税号:31052000)。关税配额内税率为4%,关税配额外税率为50%。2003年可分配的化肥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尿素180万t,磷酸二铵595万t,复合肥298万t。  分配主要依据申请单位以往的进口实绩,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使用,申请配额的数量情况,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2003年化肥国营贸易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162万t,磷酸二铵476万t,复合肥238万t。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可申请化肥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为: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农业三站(土肥站、种子站、农技站);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化肥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2003年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18万t,磷酸二铵119万t,复合肥60万t。可申请化肥非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为: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外商投资企业;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经济特区化肥进口企业;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申请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须报送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近3年配额分配数量,近3年化肥进口业绩,2003年申请的化肥关税配额的品种和数量以及申请类型(国营贸易或非国营贸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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