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抓好《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 本刊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于11月1日起施行。
本刊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于11月1日起施行。10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贯彻《安全生产法》召开了记者招待会。 会上分析了当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介绍了宣贯《安全生产法》
会上分析了当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介绍了宣贯《安全生产法》的执行情况,指出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即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为契机,依法履行监管、监察职能,切实抓好以完善机制、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为内容的“三件大事”,努力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信息、技术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培训“六个支撑体系”,积极推进思想观念、工作职能、防范机制、监管手段和安全科技“五项创新”,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一是要继续推动学习宣传活动,使《安全生产法》更加深入人心。二是加快《安全生产法》配套立法工作进度,抓紧《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审查修改工作,力争尽快出台。要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严重危及生产安全设备淘汰规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登记办法》等规章。对现行的安全生产标准进行清理和修改,为加入有关国际公约做好准备。三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特大事故责任者,要依法查处,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第二,突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突出抓好煤矿和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要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的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关闭;对非法经销网点要坚决取缔。 第三,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察,有效防范事故。要搞好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各种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要坚持“关口前移,超前预防”,实行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和不安全企业、重大危险源公告制,加强日常监督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晨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