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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重要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2002年43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2003年重要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本刊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WTO的有关承诺,国家经贸委近日以2002年第77号公告,公布了《2003年重要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重要工业品出口单位均可通过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国家经贸委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2年11月1~15日。  公告确定了2003年重要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一般贸易),其中原油500万t;成品油831万t(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基础油、润滑油(脂)、燃料油、蜡油);煤炭1亿t;焦炭1100万t;稀土4万t(折氧化物计)。  配额分配的主要依据为:申请单位以往的出口实绩及出口价格;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使用;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申请配额的数量情况;新的出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申请配额须报送的材料有: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本、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税金总额等;近3年(2000~2002年前三季度)出口配额分配数量,包括分品种数量,并附送省级经贸委或有关部门分配文件的复印件;近3年(2000~2002年前三季度)出口实绩,包括分品种出口实绩(出口实绩以海关报关统计为准);2003年申请的重要工业品出口配额的品种和数量;所在地海关提供的无走私、违规记录证明;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的无逃税、偷税记录证明;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的无逃汇、套汇记录证明;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等级证明。  公告指出,出口配额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经贸委授权出口配额管理机构,由其统一转报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可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国家经贸委。凡符合条件的,国家经贸委将会同外经贸部统一分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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