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化工信息杂志
国家出台利用外资改组国企新举措
2002年44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国家出台利用外资改组国企新举措     本刊讯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本刊讯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与此前出台的《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并构成我国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政策体系,将对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产生重要影响,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规定中明确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规定中明确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国家经济安全;
    一、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国家经济安全;    二、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凡企业(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持股
    二、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凡企业(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经营范围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的,外商不得参与改组;须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改组后应保持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    三、应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三、应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四、应注重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四、应注重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防止国有资产
    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逃废、悬空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不得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    六、应促进公平竞争,不得导致市场垄断。
    六、应促进公平竞争,不得导致市场垄断。  此外,规定还对国有企业改组方式和程序、定价机制、职工安置以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陈)



当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