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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7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外经贸部对进口丙烯酸酯反倾销调查作出初裁    外经贸部12月5日发布第47号公告,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
    外经贸部12月5日发布第47号公告,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反倾销调查作出初裁决定。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决定采用现金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2年12月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我国海关提供相应的现金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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