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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化工产品鼓励境外加工
2002年49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10项化工产品鼓励境外加工    本刊讯  按照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要求,为引导和推动企业开
    本刊讯  按照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要求,为引导和推动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对《国家鼓励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产品目录(第一批)》(国经贸外经[1999]379号)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并以2002年第91号公告公布。十大类78项产品列入此次目录,其中石油和化工类产品有10项。  石油和化工类产品具体包括:石油、天然气精炼产品;氮肥、磷肥、钾肥及复混肥;聚烯烃、合成树脂;染料、涂料、颜料;农药和家庭清洁卫生用品;烧碱、氯代异氰脲酸及其盐、漂粉精;轮胎、胶带、橡胶件和乳胶制品;硅微粉和工业硅深加工制品;不冻液;化学清洗工程车。  与化工相关的产品还包括:干燥设备、石油化工及化工机械、制药机械、采油机、钻机部件、钻井大钳、石油钻头;注塑机、塑料注射成型机、塑料基础成型机、塑料中空成型机、塑料真空吸塑机、废塑料回收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洗衣粉、三聚磷酸钠;塑料编织袋、吹塑薄膜及其他塑料制品;化学纤维;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等。  据悉,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鼓励政策始于1999年2月,相关企业享有一定的资金鼓励、简化外汇管理手续、出口退税、金融服务和政策性保险鼓励以及其他支持政策。(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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