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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大中型改制企业享税收优惠
2003年7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国有大中型改制企业享税收优惠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联合做出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可享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改制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含)以上;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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