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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产品质量免检工作正式开展
2003年11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2003年产品质量免检工作正式开展    本刊讯  根据《关于开展2003年度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
    本刊讯  根据《关于开展2003年度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3]55号)精神,2003年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已于3月13日开始实施。为做好今年的免检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近日以质检监函[2003]14号文,下发了《关于做好2003年度免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2003年度实施免检的产品共32类,参加申报的产
    通知指出,2003年度实施免检的产品共32类,参加申报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性质符合《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的要求,并达到规定的产量及产值条件。    各省局要按照《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
    各省局要按照《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第八条以及本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坚持宁缺毋滥、保持权威性的原则,严格审查,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产品和企业,一律不准上报总局。申报免检的产品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并提供相关材料:    1. 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的成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
    1. 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的成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申请免检产品的品牌(商标)在国家主管部门得到有效注册。    2. 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申请免检的产品必须连续稳定生产2
    2. 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申请免检的产品必须连续稳定生产2年以上,出厂的产品未出现批次质量不合格;在2年内未出现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质量事故;产品在出口过程中未出现检验不合格;未出现不依法履行“三包”规定等售后服务问题。    3. 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一是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各个环节,如产品设计、采购、工艺设备、生产制造、检验和试验、包装贮运、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企业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影响产品质量的技术、管理和人员等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二是具备健全的质量检验机构,能够保证出厂产品质量;三是认真处理质量投诉,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行业(全国范围
    4.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行业(全国范围内)前列。  5.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6. 产品在全国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最近组织
    6. 产品在全国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最近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3次以上(含3次)均为合格,且2年内未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质量监督检查合格必须是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含省级)组织的检查;必须是突击性的不向企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委托检验、定期检验等不在此列;必须是近3年(2000年以来)组织的监督检查。    7. 产品及生产企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7. 产品及生产企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及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要符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以及有关环境保护、节能等方面的要求;生产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产品及其生产工艺不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范围。    2003年度轻/化工和机械行业免检产品的具体品种及申请条件详
    2003年度轻/化工和机械行业免检产品的具体品种及申请条件详见本期第A22页。(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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