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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要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003年13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国办要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本刊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本刊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除各类事故隐患,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坚决扭转重大事故接连发生的状况。     《通知》就此指出,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通知》就此指出,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针对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和方法手段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要将煤矿、交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领域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和整治。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由主要负责同志负责,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由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在“五一”黄金周之前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通知》同时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和各级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责任,逐级抓好落实。特别是要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坚决解决“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     《通知》最后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凡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因政府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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