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发布本刊讯 国家统计局日前印发了《三次产业划分规定》。规定三次产业划分范围如下: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造业、塑料制造业等;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985年制定的关于三次产业的划分同时废止。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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