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出台 本刊讯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自2003年统计年报起实施。该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该办法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3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上年统计年报每年划分1次。企业规模一经确认,月度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工业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如表1。(雨)
表 1 统计上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表 1 统计上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从业人员数/人 2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以下
从业人员数/人 2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以下工业企业 销售额/万元 30000及以上 3000~30000以下 3000以下 资产总额/万元 40000及以上 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资产总额/万元 40000及以上 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