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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进入实施阶段
2003年21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作者:董万森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进入实施阶段    本刊讯  国家人事部、建设部近日颁发了《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
    本刊讯  国家人事部、建设部近日颁发了《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并已开始执行。  国家对从事勘察设计行业化工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牵头,化工、石化、纺织、轻工和医药5个行业的专家和建设部、人事部有关领导组成。管委会地点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具体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工作。规定和办法明确了对注册化工师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执业范围、权利和义务及处罚条例等。  据悉,考核认定工作现在已经开始,第一次考试工作计划在2004年内进行。                                    (董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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