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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油质量标准全面升级
2003年26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我国汽油质量标准全面升级    本刊讯  从7月1日起,我国汽油质量标准再次全面升级,普
    本刊讯  从7月1日起,我国汽油质量标准再次全面升级,普通无铅汽油将在全国范围内停止生产和销售,由高标准清洁汽油取而代之。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执行的汽油新标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国家标准,扩大到全国范围内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新标准汽油是指符合GB17930—1999质量要求的车用无铅汽油,商业名定为“高标准清洁汽油”,汽油标准品由目前的90号无铅汽油改为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根据通知要求,新标准汽油价格提高,在全国范围内执行高标准清洁汽油品质比率,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油(标准品)出厂价定为3010元/t。液化气、化肥用重油与汽油标准品比价关系调整为0.83~0.92:1和0.34~0.44:1。高标准清洁汽油的最终零售价格将根据国家规定的零售中准价和浮动幅度确定。    通知还规定,取消深圳价区,深圳市汽柴油零售价执行广东省统一价格;加油站在销售“高标准清洁汽油”时,要明确标示品名和单价;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督促加油站标示品名和价单,对擅自提高油品价格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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