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督查展开 本刊讯 9月24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情况督查的通知,国家安监局会同发改委、国防科工委、公安部、监察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国家部委组成10个督查组分赴18个省区市和3家中央直属企业,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 目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部分地区和部门还存在着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不严的问题,危险化学品事故仍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此次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此次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部署,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等为依据,突出重点,全面督查;密切合作,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确保督查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通过督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制度,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对策,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此次督查的重点地区和企业包括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等18个省(区、市)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 此次督查的重点环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废弃处置环节以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废弃处置环节。 此次督查的重点项目包括:《条例》规定的各项审批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国内生产和进口的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此次督查主要内容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学习宣
此次督查主要内容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学习宣传《条例》的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情况及贯彻实施《条例》各项规定的情况;与《条例》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情况。(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