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取消原油出口退税政策 本刊讯 10月13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
本刊讯 10月13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按现行出口结构,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将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 《通知》规定,取消原油、航空煤油、灯用煤油、轻柴油、润滑
《通知》规定,取消原油、航空煤油、灯用煤油、轻柴油、润滑油、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9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焦炭或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滑石、天然硫酸钡、金属酸盐、碳化物、稀土金属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将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李)
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将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