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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六项禁令 规范执法行为
2003年46期 发行日期:2006-04-17
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六项禁令 规范执法行为    本刊讯  1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在环保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
    本刊讯  1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在环保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上颁布了“六项禁令”,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职责。    这“六项禁令”是:1.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2.严禁
    这“六项禁令”是:1.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2.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3.严禁违规乱收费、乱罚款;4.严禁监测、统计、验收等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5.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等;6.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凡违反上述禁令的,将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撤职、开除;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禁令行为查处不力、包庇袒护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由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开展的“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专项整治行动开始4个多月来取得了显著成果,初步遏制了污染反弹的趋势。自今年6月25日起,全国各地共检查企业20.1万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2万家,其中取缔关闭企业7339家,责令停产治理的企业2079家。国家环保总局还先后向社会通报了武汉晨鸣汉阳纸业、宁夏美利纸业、湖南株洲化工集团公司等26起重大环境违法企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者,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指出,近4个多月以来的清理整顿行动已初见成效,通过查处不法排污企业,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一些地方还是存在着先发展后治理的错误思想,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一定压力。国家环保总局希望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遏制部分企业违规行为。(李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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