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高耗能、高污染、
资源性产品出口政策将调整
本刊讯 近年来,我国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业投资过热,产品出口迅速增加,同时却带来巨大的能
源、环境和资源压力,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平稳运行。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在压
缩国内过剩产能、控制消费增长的同时,相应调整有关出口政策,不鼓励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大量出口。
目前已出台的调控措施主要是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停止部分产品的加工贸易、对部分产品征收出口暂定关
税,共涉及30多个行业、约200个品种。其中,2006年4月10日~12月31日,铜和铜材加征出口关税暂定提高
至10%,2006年1~9月,尿素加征出口关税暂定为30%,10~12月暂定税率15%。有关负责人表示,抑制高能耗、
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增加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刘素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