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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剑指电石行业
2006年19期 发行日期:2006-05-16
宏观调控剑指电石行业
    本刊讯  5月12日,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及电监会等七部委对电石行业下发了《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
整有关意见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表示,今后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上电石项目,禁止东部沿海和能源、资源比较匮乏
的地区新建电石项目;内蒙古、山西、宁夏、四川、陕西、甘肃等主要电石产区,必须根据本地区资源、电力、交
通、环境的承载能力,统筹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此外,《通知》要求立即关闭5000KV.A以下(1万t/a以下)电石炉
及开放式电石炉、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废毁处理淘汰设备,防止死灰复燃。
    七部委表示,今后将对电石行业强化价格和税收等经济手段和经济杠杆,其中国家差别电价政策首当其冲。国
家将进一步研究制定针对不同规模、不同工艺装备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政策,
同时,还将研究调整排污费征收政策,加大排污处罚力度。
    当前我国电石行业主要存在4大弊端:①产能过剩,超过实际需求一倍。2005年底,国内电石产能已达1700
万t/a,是实际产量的两倍。②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工艺技术先进、能够有效控制排放、资源综合利用充
分的大型全密闭式矿热炉的产能只占总产能的5%左右。③环境污染依然严重。电石行业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含尘烟气。2004年我国电石行业排放的含尘烟气超过600亿m3。④电石行业发展缺乏统筹
规划,低水平扩张严重。
    据专家分析,要实现‘十一五’期间能耗降低20%的目标,一方面必须降低能源消耗,另一方面就是压缩耗电
高的行业。除钢铁、电解铝、电石等行业外,部分化工行业及电力行业本身均入列受调控行业。(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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