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进入环境风险整改阶段
本刊讯 6月28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关于107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
《通报》)。《通报》称,大部分项目都制定了突发事故状态下减少和消除污染物对项目界区外环境污染的应对方案,
排查后新增加了防止突发事故污染环境投资25.3亿元。
《通报》规定,各有关建设单位应根据排查结果和进一步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实施计划,并上报各省级环保局(厅)
备案。整改实施计划必须达到以下要求:①按照专家审核意见和进一步整改要求对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进行补充
完善。②拟建和在建项目应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风险评价专章和专家审核时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
施;试生产项目应根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出逐项落实的进度表,确保新增的环境风险投资落实到位。③对扩建
及技改项目,应补充完善对原有工程的环境风险评价,针对存在的环境风险,提出“以新带老”、整改、搬迁及关
闭等改进完善措施,并提出逐项落实的时间进度表。④制定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按
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实现企业与地方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
效衔接。⑤完成规定期限内的居民搬迁以及排查结果中提出的其他整改要求。
《通报》还以附件形式,发布了107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结果。(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