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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从严监管央企的境内投资活动
2006年27期 发行日期:2006-07-10
国资委从严监管央企的境内投资活动
    本刊讯  7月1日,由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央企投资活动和国资委对央企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企
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非主业投资应当符
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的发展;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
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等。
    《办法》要求,央企要依据自身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央企的主要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
划。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实行分类监督管理: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依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对
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未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依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对主业
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非主业投资项目实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国有控股公司,要按照办
法的规定向国资委报送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其他类型的企业,参照国有控股公司执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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