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进口壬基酚作出反倾销案初裁
2005年12月2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和中国台湾的进口壬基酚进行反倾销调查。2006年
7月10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决定,原产于印度和中国台湾的进口壬基酚存在倾销,中国大陆壬基酚产业遭受了实
质性损害,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06年 7 月 10 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和中
国台湾的壬基酚时,应根据初裁决定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见表1)。(娜)
表1 对进口壬基酚征收保证金比率 %
地区 公司 保证金比率
印度 印度十拿-赫蒂利亚有限公司 17.96
其他印度公司 20.38
中国台湾 和益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9.78
中国人造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9.07
其他台湾地区公司 2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