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化工信息杂志
反倾销应诉 行业协会挑大梁
2006年30期 发行日期:2006-07-31
作者:商辛
反倾销应诉  行业协会挑大梁
  7月24日,商务部颁布了新的《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新规强调了行业协会在反
倾销应诉中发挥的作用并对应诉工作流程做了详尽说明。
  新规指出,行业协会应成为应诉企业和商务部的桥梁。除了建立出口商品统计监管系统和贸易救济案件信息收
集反馈机制外,还要建立律师信息库,把在代理行为中曾严重影响或损害行业利益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通知应诉企
业。
  在应诉过程中,行业协会要组织应诉企业参加听证会,与国外调查机关、相关行业组织或企业进行磋商。还应
根据应诉企业的要求,就有关替代国、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等技术问题提出抗辩,协助国外调查机关的实地核
查等。
  随着出口竞争力的增强,我国已经连续11年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仅今年上半年,我国就遭遇21个国家
的42起“两反两保”调查案件,涉案金额达71亿美元,其中60%的反倾销调查申请来自发展中国家。同时,我国
企业的应诉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今年上半年,我国对欧美国家反倾销案件应诉率达到了100%。(商辛)
当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