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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部委急令清理新开工项目
2006年31期 发行日期:2006-08-08
5部委急令清理新开工项目
  本刊讯  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等5部委于8月1日以特急形式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新开工
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对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
上的新开工项目逐项进行全面清理。其中,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行业要
清理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煤炭行业要清理设计能力3万t/a及以上的项目。
  据悉,这次清理主要是从产业政策、项目审核程序、土地审批、环评审批、信贷政策执行等方面审查其是否违
反有关政策和规定。对于煤炭和其他矿山项目,除按上述标准清理外,还要从是否经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审查同意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等安全管理方面进行清理。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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