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部门联手调整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
本刊讯 国家财政部等5部门9月14日联合发出通知,自9月15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
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根据《通知》,我国将取消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涉及商品包括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
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包括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
此次调整也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包括将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
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商品,该类商品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将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
的出口退税率由5%或11%提高到13%。
《通知》明确,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
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海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