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化工信息杂志
“十一五”节能降耗指标已分解到各省份
2006年44期 发行日期:2006-11-15
作者:刘素东
“十一五”节能降耗指标已分解到各省份
    本刊讯(记者  刘素东)  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5年内要降低20%左右。
目前该指标已经分解到各个省份。根据这份计划,2010年吉林单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30%,山西、内蒙古
下降25%,山东下降22%,云南、青海下降17%,广东、福建下降16%,广西下降15%,海南和西藏下降12%,其他
省份均下降20%。
    国家发改委表示,国家对单位GDP能耗降低指标实行计划管理,能耗基数按2005年统计结果确定。全国单位
GDP能耗指标要从2005年的1.22t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98t标准煤/万元。
    能耗降低指标的地区分解原则是:对“十一五”期间已自行明确提出降耗20%或以上的地区,对其降耗指标予
以确认;对降耗指标低于20%或没有提出这个指标的地区,在确保实现全国总目标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其发展水平、
产业结构、单位GDP能耗、能源消费总量等因素,确定其能耗降低指标。“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的主要措施是: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大力开发、推广和应用节能技术,加强能源生产、运输、消费各环
节的管理。
    从今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发改委和能源办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国和各地区单位GDP能耗情况;2008年对计
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期末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当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