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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两则《通知》叫停玉米制燃料乙醇项目 坚决维系粮食安全
2006年50期 发行日期:2006-12-26
作者:刘素东
发改委两则《通知》叫停玉米制燃料乙醇项目  坚决维系粮食安全
    本刊讯(记者  刘素东)  近日,国家发改委相继发布《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
展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玉米加工项目建设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家发改委明确表示,对一些地方盲目发展玉米加
工乙醇燃料能力不予支持,同时表示我国将“坚持非粮为主,积极稳妥推动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发展。”生物燃料乙
醇项目建设需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十五”期间建设的4家以消化陈化粮为主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未经国
家核准不得增加产能。
    今年以来,各地积极要求发展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建设燃料乙醇项目的热情空前高涨,一些地区存在着产业过
热倾向和盲目发展势头。目前,以生物燃料乙醇或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等名目提出的意向建设生产能力已超过千万吨,
生物燃料乙醇产业正处在一个关键的发展时期。玉米制燃料乙醇项目的盲目发展,不仅不利于农业结构调整,也不
利于玉米加工产业的健康发展,并有可能引发国家粮食安全问题。玉米生产的过度扩张,将会挤压小麦、稻谷生产
的发展空间,引起粮食品种结构的失衡。《紧急通知》要求“立即暂停核准和备案玉米加工项目,并对在建和拟建
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针对本地区玉米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产品结构等进行认真清理,对违
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十一五”期间,国家继续实行生物燃料乙醇“定点生产,定向流通,市场开放,公平竞争”政策。在国务院
批准实施《生物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前,除按规定程序核准启动广西木薯乙醇一期
工程试点外,任何地区无论是以非粮原料还是其它原料的燃料乙醇项目核准和建设一律要报国家审批。凡违规审批
和擅自开工建设的,不得享受燃料乙醇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的经济损失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非定点企业生产和供应燃料乙醇的,以及燃料乙醇定点企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擅自购买定点外企
业乙醇的行为,一律不给予财政补贴,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银行部门审批贷款要充分考虑市场
是否落实的风险。
                (玉米制乙醇相关报道详见本期第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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