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专栏
13 能不能介绍一下REACH法规对聚合物的规定?
答:聚合物的定义:由以一种或多种形式的单体链节的连接序列为特征的分子所组成的物质,这些分子具
有一定范围的分子量分布,而分子量的不同主要取决于单体链节数量的不同。聚合物应符合以下特征:
1、50%或以上(重量)的分子包含至少3个单体链节的序列,以共价键与至少一个其他单体链节或反应物
相结合;
2、少于50%(重量)的分子具有相同的分子量;
“单体链节”是指聚合物分子结构中单体反应形成的部分。
聚合物本身可免于注册和评估,但要符合有关许可(如属于CMRs、PBTs、vPvBs的情况)、限制以及分类与
标签目录中的各项规定。但单体不免于注册。
聚合物的任一制造商或进口商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该聚合物中含有的单体或其他未注册物质进行注册:
1、该聚合物中含有该单体物质或其他物质的重量百分数≥2%;
2、该物质的生产量或进口量≥1t/a;
这里所说的“含有”,是指在最终聚合物中以单体链节形式存在的单体,而不是指在聚合反应混合物中存在,
但没有在最终聚合物中存在的单体的数量。
通常单体在聚合反应时,可能会产生低聚物或齐聚物(分子量小于1000道尔顿),或游离残留在聚合物中,
因此这些物质可能会产生危害。
对进口在非欧盟境内制造的聚合物,如果所用单体是未经注册的,并且≥1t/a,则要对其所用的单体进行
注册。欧盟境内的聚合物制造商,利用已注册的单体制造聚合物,必须检验其应用和暴露场景是否被该注册单
体的安全数据表(SDS)所覆盖。如果没有,作为下游用户应通知其单体供应商或自己准备化学安全报告(CSR)。
对配合着色剂、稳定剂等各种助剂的聚合物所得的产品,例如塑料粒料,橡胶混炼胶、涂料、胶粘剂、密
封胶等,通常被视为属于配制品。由于聚合物是免于注册的,而对于各种添加剂,则应按配制品中物质的规定
来决定是否需要注册。
通常大量的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纤维纺织品等均属于物品范畴,应按REACH法规对物品的规定来处理。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法规事务部 朱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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