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利用政策》为化肥用气指明方向
□ 本刊评论员 汪玲
近日,《天然气利用政策》颁布,明确对天然气不宜外输或当地政策允许范围内的用户无法消纳的地区,允许
发展天然气生产氮肥项目,限制除此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项目;限制已建的合成氨厂以天然气
为原料的扩建项目;限制合成氨厂“煤改气”项目;对国家批准建设的化肥用气项目,确保天然气长期稳定供应;
鼓励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而又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煤代气”改造项目。《政策》没有对天然气化工项目的废止进
行“一刀切”,充分考虑到化肥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与保证粮食安全和贯彻“三农”政策保持高度
一致,对化肥行业用气项目区别对待,并对日后发展天然气化肥项目起到指导作用。
在我国整个天然气消费中,民用占到10%,化工原料占到50.8%,在工业用天然气总量中,化肥生产所用占40%
多,比例非常大。我国现有20多套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大、中型氮肥生产装置,总装置能力约达1500万t/a,占氮
肥总生产能力的1/4。近年来,随着石油价格上涨、高位运行,我国天然气价格偏低、供需失衡的问题日益凸现,
许多化肥企业由于天然气供应不稳定而开工不足。《天然气利用政策》的出台,首先给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化肥企业
吃了颗定心丸,即“确保长期稳定供应”;其次,《政策》也给这些化肥企业的用气方式提出要求,“鼓励应用先进
技术和设备,最大限度发挥天然气利用效率”;再次,《政策》严格限制或禁止一些没有天然气资源优势的地区新建、
扩建、改建化肥用气项目,保证了现有用气企业的气源稳定供应。
目前全球范围都面临着能源紧张的局面,我国的能源现状是“缺油少气富煤”,因此,在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
而又有条件的地方,《政策》鼓励实施“煤代气”改造项目。目前已经实施的“煤代气”项目有辽宁华锦、齐鲁石
化、辽河化肥等。其中辽宁华锦集团生产合成氨用燃料气“以煤顶气”工程于2004年已投入运行,大大弥补了天
然气供应不足,提高了企业的开工效率。
由于我国天然气价格偏低,价格上涨的可能性非常大,为了规避因天然气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不少气头氮肥
企业纷纷涉足煤化工,或者兼并、收购已有的煤头氮肥企业,或者建设新的煤头氮肥企业。例如,河南中原大化集
团的30万t/a合成氨装置是当年全国33套大化肥中的第18套,它以天然气为原料,多年来一直严重受制于天然
气供应。2004年中原大化与壳牌公司就壳牌煤气化装置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企业向煤化工的发展规划已进人具
体实施阶段。海南富岛在今年4月份宣布,计划与山西晋城市政府合作,在当地建一家100万t/a大颗粒煤头尿素
厂,同时还准备在内蒙古建造大型煤头尿素厂。《政策》实施以后,国内“气头”氮肥企业数量所占比例将逐渐下
降,“煤头”企业将成为日后氮肥生产的绝对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