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节能环保
国家发改委设立氯碱行业准入门槛
本刊讯 为促进氯碱行业稳步健康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
了《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对氯碱行业的产业布局、规模、工艺与装备、能源消耗以及安全、
健康、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该准入条件明确提出新建烧碱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t/a及以上(老企业搬迁项目除外),新建、改扩建
聚氯乙烯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t/a及以上;新建、改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必须同时配套建设电石渣制
水泥等电石渣综合利用装置,其电石渣制水泥装置单套生产规模必须达到2000t/d及以上;现有电石法聚氯乙烯生
产装置配套建设的电石渣制水泥生产装置规模必须达到1000t/d及以上。
同时,新建氯碱生产企业应靠近资源、能源产地,有较好的环保、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氯碱行业发展和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除搬迁企业外,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和与其相配套的烧碱项目。准入条
件中还公布了新建、改扩建烧碱装置单位产品的能耗标准,规定新建、改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装置的电石消耗应低
于1420kg/t,新建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装置乙烯消耗应低于480 kg/t。(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