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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出口新关税调整出台 业界表示“尚能接受”
2007年50期 发行日期:2008-01-03
作者:李建立
声音

化肥出口新关税调整出台   业界表示“尚能接受”
  本刊讯(记者  李建立)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了2008年化肥出口关税调整方案,自2008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对部分化肥及制肥原料调整出口关税税率。①对尿素自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30%的暂定关税;自4月
1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暂定关税;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5%的暂定关税;②对磷酸氢二铵、磷酸二
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自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20%的暂定关税;自4月1日至9月30日实
行30%的暂定关税;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的暂定关税。③对硫酸及有烟硫酸开征税率为5%的出口暂
定关税。
  化肥行业各种猜测与传言在关税公布之后终于沉静下来,业内人士普遍担心的尿素出口关税可能会大涨最终还
是以“能接受”的税率收场。尿素、二铵的出口税率分别比2007年年平均税率提高了5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
同时从2008年起对磷酸一铵开始征与同二铵相同的关税,在这一点上业内没有“突然袭击”的感觉,心理上早有
准备。出口税率调整本身也存在需要调整的地方,2007年6月1日实行的出口税率调整,对磷酸二铵征收20%的关
税,“漏掉”了磷酸一铵,于是各企业纷纷转产一铵,在二铵出口利润缩水的情况下用一铵来弥补。
  一石激起千层浪,虽说税率没有传言的那么高,但还是引发了不少“埋怨”。有业内人士称目前尿素、磷肥都
存在严重的产能过剩,为保护企业利益应适当放宽门槛,让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寻求平衡,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首先
照顾我国农民的利益。另有人称,关税调整对化肥行业健康发展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指挥棒需更有力并且更明
朗、细致,此次调整特别是针对淡季化肥出口税率的变更将对淡储起到积极作用,往年在用肥淡季企业都会加大出
口力度,导致在次年旺季出现用肥紧张,对农民利益形成巨大冲击。2008年淡季出口税率提高10%将使更多的产品
“留”在国内,保障国内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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