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被叫停
本刊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工商总局、国家检验检疫局、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督总局等6部委联
合发布公告。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
这五种高毒农药为: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化学名称分别为:O,S-二甲基氨基硫代
磷酸酯、O,O-二乙基-O-(4-硝基苯基)硫代磷酸酯、O,O-二甲基-O-(4-硝基苯基)硫代磷酸酯、O,O-二甲基
-O-[1-甲基-2-(甲基氨基甲酰)]乙烯基磷酸酯、O,O-二甲基-O-[1-甲基-2-氯-2-(二乙基氨基甲酰)]乙烯基磷
酸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1月9日起,废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的农药产品登记证、生产
许可证和生产批准证书;禁止这五种产品在国内的生产、流通;禁止它们在国内以单独或与其他物质混合等形式的
使用。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签定有效出口合同的生产企业,限于履行合同,可继续生产至2008年12月31日,其生产、
出口等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通告要求各级发展改革(经贸)、农业、工商、质量监督检验、环保、安全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农药
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依法进行查
处。(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