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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氮肥协会联合召开“严格执行化肥价格政策提醒会”
2008年4期 发行日期:2008-01-29
国家发改委、氮肥协会联合召开
“严格执行化肥价格政策提醒会”
    本刊讯  为保证春耕期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1月22日,国家发改委联合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在北京召
开“严格执行化肥价格政策提醒会”,30多家大中型氮肥生产企业参加了会议。
  会上,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重申了国家各项化肥价格政策规定,明确中央管理的企业尿素出厂价格不作调整;
地方管理的尿素、磷肥、复合肥等化肥出厂价格,因成本上升确需调整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严格审核成本
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价格;未纳入价格管理范围的化肥出厂价格,要按规定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继续对化
肥批发和零售价格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最高限价管理。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强调,为确保国家化肥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保持化肥价格基本稳定,国家发展
改革委办公厅已经发出《关于深入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切实稳定化肥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8〕177
号),决定在春耕备肥期间,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化肥价格专项检查。重点对尿素、磷酸二铵等化肥生产企业是否突
破政府规定的出厂指导价的上限报价;是否存在价外加价、价外收费,一货两票等变相涨价现象;是否存在未按照
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以及使用优惠价格的供电、供气生产化肥以外产品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检
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通
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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