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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出台
2008年11期 发行日期:2008-03-26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出台
  本刊讯  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10年可
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10%,比2005年提高2.5个百分点;全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3亿t标准
煤。同时,将初步建立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大多数可再生能源装备基本实现以国内制造为主的能力。
  《规划》表示,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减少环境污染、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十一
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目标是: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解决农村
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能力和产
业化水平。
  在生物质能领域,到2010年全国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50万千瓦;增加非粮原料燃料乙醇年利用量200
万t,生物柴油年利用量20万t;农村户用沼气池达到4000万户,建成大型沼气工程6300处,沼气年利用量达到
190亿m3;农林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100万t。初步实现生物质能商业化和规模化利用,培养一批生
物质能利用和设备制造的骨干企业。
  《规划》指出,受粮食产量和耕地资源制约,今后主要鼓励以甜高粱茎秆、薯类作物等非粮生物质为原料的燃
料乙醇生产,以及以小桐子、黄连木、棉籽等油料作物为原料的生物柴油生产。 同时,国家将抓紧制定和落实非
粮原料的生物液体燃料收购制度和财政补贴办法;抓紧制定生物液体燃料的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做好生物液体燃
料的生产和销售工作的衔接。(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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