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本刊记者 李建立
本刊讯 近日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稿已经完成,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
司相关人员透露,相关单位正在进行意见稿完善工作,将于4月30日之前反馈至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正式标
准预计于2009年1月实施。新标准对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进行了调整,同时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取消
了按污水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不再按照企业规模规定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老标准已经不合时宜
目前行业实施的《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颁布于1995年,是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分级执行排放标准,
按地域水资源条件规定排水量,不利于改善环境质量和公平竞争;其次,现行标准中磷肥企业规模是按大、中、小
分为3种,而按照“十一五”规划,磷肥工业发展以大型为主,近年磷肥工业尤其是磷铵发展迅速,现行标准对推
动行业可持续发展、促进节能减排、鼓励工艺技术进步作用有限;再次,标准按照时间段划分已不能适应目前的要
求,磷肥工业在标准颁布后10余年的发展中,产品结构、工艺水平、经济能力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今后的发展方
向也有了很大差别,老标准已经无法对今后磷肥工业水污染排放进行有效的控制;另外,现行标准值是依据当时不
同产品企业的生产工艺情况、污水治理技术和国内排污及治理状况确定的。上世纪90年代,普钙和钙镁磷肥是磷
肥的主要品种,生产企业平均规模小、技术水平落后、污染严重,而目前普钙和钙镁磷肥产量所占的比例已由当时
的90%降至40%。“十一五”磷肥工业的发展方向是磷酸铵等复合肥,重钙和硝酸磷肥暂不发展;同时,由于目前复
混肥产量和品种增加,需要增加对复混肥的排放控制,老标准的适用范围需要扩大。
新标准出台“呼声”不断
近年来随着磷肥工业快速发展,水污染物的排放也逐年增加,据相关专家透露,2007年磷肥工业排放污水量
约为500万t。磷肥工业排放的废水为酸性废水,其特征污染物为氟化物和总磷,对水体危害较大,其中总磷为水
体富营养化的主要指标,因此控制磷肥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显得尤为重要。按照磷肥工业污水排放的特点,新标准
的污染控制项目定为COD、pH值、悬浮物、氟化物、总磷、总氮、氨氮等,其中COD、总氮和氨氮为新增加的指标,
目的是控制复合肥生产中氨氮的排放,防止水体富营养化。为了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防止稀释排放的行为发生,
新标准还将基准产品排水量定为控制指标。
据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相关人员透露,新标准的氟化物限值比美国相关标准严格,新建企业的标准与日本、
印度和中国香港相关标准接近;总磷限制标准严于美国磷肥工业的标准,新建企业的排水限值则与香港和日本国家
标准基本相同;新建企业特别排放限值与日本琵琶湖的排水标准一致,严于欧盟和德国的国家标准。近年我国磷肥
产量按6.3%的速度递增,预计2011年将达到1642万t。新标准实施以后,将有效控制废水排放总量,其中氟化物
年排放量将由103.83t降为32.8t,总磷年排放量由121.2t降为32.8t,下降幅度分别为68.4%和72.9%。
“氟化物排放分液相和气相排放两种,老标准下,小型企业相对于大型企业的气相氟化物排放标准低。标准的
提高,特别是不再按照企业规模规定污染物排放值,将更促进大企业的革新升级,同时将成为淘汰污染严重的小型
企业的一个有效手段。”云天化一位技术人员告诉记者。在环保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实施节能减排,降低“三废”
排放固然重要,但从源头防范污染比污染后治理更重要,取得的成效更大。
提高的不仅仅是门槛
新标准除了提高“污染门槛”,还加大了监控力度及监控范围。新建企业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安
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对企业排放废水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等,诸如此类的更细节化、严格
化的规则使企业“想污染都难”。
在不久前结束的“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完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奖惩机制,执行节能减排统
计监测制度,健全审计、监察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2008年正处于“十一五”最关键
的一年,主要污染行业细分下的政策法规频频出台,传达出的是政府对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决心和信心。磷肥工业
作为污染型行业之一,面临着加速升级的挑战和机遇,污染门槛提高,鼓励新技术促进清洁生产,都将切实提高行
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