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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污染防治法》推动水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
2008年23期 发行日期:2008-06-17
新《水污染防治法》推动水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
   本刊讯  2008年6月1日,修订后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国家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就《水污
染防治法》的修订情况及下一步如何贯彻实施接受媒体采访。他表示,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总结了现行水污
染防治法实施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对已实施11年的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大量修
改,修订指导思想明确,内容比较全面,水污染防治工作将由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为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奠定了
坚实的法律基础。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共8章92条,比修订前增加了30条,并且进行了较大的结构调整。修订后的《水
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出保障饮用水安全,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确立超标违法原则,强化
淘汰严重污染的落后产能机制;增加了水污染事故处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等方面的规
定。这次修订还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方面取得突破,其中“法律责任”一章共22条,处罚手段上凸显了
更多的刚性,明显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既可对污染物的排放形成强大压力,又可对水环境的治理形成积极
动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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