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二甲醚增值税税率下调为13%
本刊讯 近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72号),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为13%。
近年来,随着油价的不断攀升,国际能源形势日趋紧张,国家高度重视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二甲醚作为一
种新型清洁能源,近年来发展迅速,但目前我国二甲醚增值税税率为17%,较之液化气、天然气等燃料13%的税率
偏高,不利于新产业的发展,此举为二甲醚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