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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物流行业蹒跚上大道——写在《化工物流》专栏开篇之前
2008年44期 发行日期:2008-12-01
作者:李建立
憾:起步 未与世界同步    喜:关注 催生行业热潮
化工物流行业蹒跚上大道
——写在《化工物流》专栏开篇之前
□   本刊记者  李建立
  “我公司在委托第三物流公司进行危化品运输中被交通机关查处是否受到连带影响?”“我公司的化学品检验
报告为何在部分省份不被认可?” ……

  近年来随着我国物流市场的全面开放,化工物流业中越来越多的“为什么”浮出水面。正处于起步阶段的化工
物流业面临着无法回避的国际规则苛刻、国内法规不明朗、执法机构不明确、部分法律空白、企业低端服务等一系
列问题。虽然《安全生产法》、《危化条例》等化工危险品安全管理领域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已经形成,对化学危险品
分类、命名、标志、登记以及生产经营活动等做出了具体的规范、指导和约束,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资源环境约束
不断加紧、国际对危险品各种限制愈加严格的背景下,我国化工危险品管理无论在管理理念还是技术手段方面都亟
待成熟。
  中国物流协会副会长汪鸿介绍,目前国内化工物流产业存在以下问题:企业规模小、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弱;
专业化装备能力不足,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多;市场不规范,企业之间互相削价恶性竞争严重;干线运输能力不足,
物流运作和产业布局不尽合理;西部地区物流设施和服务均较落后。
  从危险化学品物流管理来看,也存在着诸多问题:①管理体制与机制不顺畅。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分工不够明
确;体制分割、协调机制不健全;监管机制存在薄弱环节;多方参与机制尚未形成。②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不完善。
上位法缺失;缺乏技术性法规;部分领域存在法律空白;不同领域缺乏衔接与协调;更新修订不及时没有完全与国
际接轨。③监管力度与法规执行程度不够。④技术支持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合格实验室系统建设相对滞后;相关技
术准则缺失;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建立。④相关研究、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不够深入。
  业内人士分析,基于石化企业规模大和生产、市场具有区域性的特点,加上安全和环境等因素,化工物流管理
和运作在物流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后逐步显现出新的特点。一是集中采购、仓储、运输(港口、铁路)和配送(公路),
呈现出业务的集中化和一体化;二是通过确立“场站+运输+仓储”的模式,为化工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提供以物流园
区、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为依托的物流服务,实现物流的集中运作;三是利用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特别是在危险
品运输、物流设施、物流整体解决方案等方面实行服务外包,借助专业化的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效能和质量。
  专家预测,未来化工物流发展趋势为:①物流安全成为重点;②随着市场竞争的激化与社会分工的细化,将物
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经营将成为发展趋势;③物流合资企业在为中国的外资企业提供物流服务、集装箱运
输以及大陆与香港地区的出入境运输的基础上,利用经验和技术,将在更开放的市场中获得快速发展;④服务质量
提升;⑤铁路更加重视石油和化工企业的固体、液体化学品运输,特别是石油、化肥、农药等被列入铁路运输的6
种大宗化工物品,此外煤炭等专项运输通道的建设也将大大提升铁路运输能力;⑥化工物流将从独立分散的物流资
源向整合社会物流资源方向发展。
  在从规则到管理理念都逐步向国际标准看齐的今天,化工物流的健康成长清晰而明朗,越来越来多企业、机构
开始关注该行业。为更好的促进化工物流产业发展,进而促进化工行业稳健发展,本刊特开辟《化工物流》专栏,
针对物流相关企业在运营中遇见问题进行专家答疑,敬请垂注。

化工物流专栏
  您好,我公司生产基地在广州,同时在上海也设有办事处,我公司对同一种产品在深圳做有化学测试报告,但
在上海空运过程中为什么不认可此报告?另一个问题是我公司委托国际快递公司(DHL)进行化学品运输时,对方
实行化学测试报告单批单次有效,因此我们必须要对同一种化学品进行重复检验,而测试报告中注明为一年有效期,
为何出现这种情况?请问目前有没有相关的书面政策法规以供我公司与其谈判?
  中国质检总局官方网已公布10家国家级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重点实验室,在这10家实验室所做的化学品测
试报告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如果某地方质检部门不认可此报告,可马上交由出具报告的这10家实验室与其协
调解决。如果某航空公司根据自己公司航空器的特点或运输状况不认可此类报告,则属于公司行为,目前暂无法解
决,但企业可以向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市场规则予以解决。
  关于检测报告时效性问题,危险品海运检测报告时效性为一年,空运检测报告为当年有效。如果为同一种物质、
同一个申请单位,该产品数据与已检测报告一致,则检测机构一般不会重复出具检测报告,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一
般在确认检测报告有效性之后会确认已做的检测报告。特殊情况下,航空及快递公司加严危险品监管力度可能会实
行单批单次有效,这也属于公司行为,目前暂时无法解决,但企业可以向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市场规则予以
解决。
  根据中国具体的国情,在法规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差异,目前国内以及进出口的相关管理细节上还需要进一步
协调,随着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加快,比如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等国际规则的进一
步接轨,较为全面完善的管理制度在进一步规范化学品贸易的同时必将更有利于化学品贸易。

      栏目技术支持: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国家级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重点实
验室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李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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